节约用水 有法可依——《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即将正式施行之际专访河南省水利厅
2022-02-28 19:27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月27日,河南省水利厅厅长孙运锋就《条例》相关问题接受了专访。
当前实施的《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是2004年9月1日公布实施的。自实施以来,对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升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节约用水工作出现了新情况,面临着新形势。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将节约用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行贯彻。
三是我省节水工作还存在部门职责界定不明确、节水管理机制不健全、全社会节水意识薄弱、水资源短缺和用水浪费现象并存等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条例》,协调关系、解决矛盾。
不符合现行节水方针政策的,予以废除;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进行修订;条款不符合体例的,进行完善。《条例》修改后,充分体现节水优先原则。
孙运锋:首先是对名称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管理”二字,将名称修改为《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更加凸显了节约用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其次,重新设计了法规框架,章目由原来的六章增加到八章,增加了“规划管控”和“水资源交易”两个章目。
此外,对原章节条款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和补充。共修订了29条,删除了3条,保留了3条,增加了19条。修订后,条文数由35条增加到51条。
孙运锋:此次《条例》的出台,在我省节约用水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明确了节水管理体制。《条例》第三条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第五条对有关部门的节约用水职责作了规定,促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完善了节水绩效考核机制。《条例》第四条,明确要求健全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指标体系。
《条例》出台后,河南省水利厅已通过多种形式,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牵头负责,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